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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关于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6 点击数:


中石大胜院党发〔2015〕7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关于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关于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关于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依据中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和《中共东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享受相应待遇的干部)。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关系的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晋职获奖、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严禁摆设礼金(品)台;坚持“一事一日一次一地”原则,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宴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婚庆活动。


第三条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严禁摆设礼金(品)台;坚持“一事一日一次一地”原则,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宴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婚庆活动。

(二)干部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干部操办除婚庆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凡举办宴席的,只能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参加。

(四)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礼金、礼品;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干部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五)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活动中,严禁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影响和干扰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六)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实行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一)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10天向党组织报告,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附件1),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报学院纪检审计处审批备案。

(二)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10天内,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附件2),报告程序同第四条第一款。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内容的审核,对报告内容不规范的,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提醒打招呼,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第六条 纪检审计处和组织宣传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干部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出现干部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第九条 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纪检审计处设立举报电话(0546-7396050)和举报邮箱(slxyjsc@126.com),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检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doc


2.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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