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东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教学院、各党政职能部门、各直属部门。
二、自查重点
公务接待情况、办公用房情况、公务用车情况、公款旅游情况、发放津补贴情况、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收受礼品礼金情况和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自查时间节点
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起点,以2013年中秋、国庆后为重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落实专人负责,逐年度、逐月份、逐笔业务,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报告表》(一至八)(附件2),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得隐瞒不报。
2、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报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请于6月20日下午17:30前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报告表》(一至八)(附件2)报送纪检审计处,对于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请将整改报告一同报送。
纪检审计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