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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0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关于项目化推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的通知》要求,8月份推送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为分级分层开展廉政谈话。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谈话的范围

廉政谈话的范围是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和系室等重点岗位上的负责人员。廉政谈话分层次进行,学校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谈话,学校领导与所分管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单位部门负责人与本单位部门人员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廉政谈话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内容,全面了解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

在廉政谈话中,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实例进行引导和警示教育,增强谈话针对性和教育效果。要结合谈话对象的工作岗位,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帮助谈话对象分析问题根源,督促其落实整改,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谈话对象既要实事求是地向谈话人汇报本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也要汇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进行客观评价。

三、廉政谈话的形式

谈话形式可以“一对一”单独谈,也可以“一对多”集体谈;可以进行单独廉政谈话,也可以与理论学习和专题党课等结合起来进行集体谈话。

四、有关要求

各级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自查自纠,做好廉政谈话准备,积极主动地参与廉政谈话,虚心坦诚地交换意见。要通过廉政谈话,使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引导干部自我教育、自我警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

本次廉政谈话时间从925日到10月20日。各党总支、党支部于10月25日前将谈话记录报纪检审计处。

附件:1.学校领导廉政谈话分工表

2.廉政谈话记录表

3.廉政谈话提纲(参照)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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