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适应学校新形势、新机制,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基层工会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
(一)油气工程学院工会
(二)化学工程学院工会
(三)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工会
(四)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工会
(五)教育与艺术学院工会
(六)基础科学学院工会
(七)护理学院工会
(八)机关工会(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工会、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教务处、科学技处、人事处、财务处、规划建设处、资产设备处、安全保卫处)
(九)直属单位工会(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后勤服务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思达创新创业学院)
二、组织构建
(一)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25至200人,设委员5至7人。
(二)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工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
三、候选人的提出和选举的实施
(一)候选人的提出
1.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2.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由党总支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工会。
(二)选举的实施
1.选举可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召开基层会员大会选举,由党总支书记主持。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3.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基层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
5.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6.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任期和补选
(一)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二)补选
1.基层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2.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补选主席前征得学校工会同意。
五、报送选举和补举结果
各党总支将选举和补选结果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学校工会。
六、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推进工会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