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基层分工会。现将《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建立分工会的实施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建立基层分工会的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分工会建立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直接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各党总支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及下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须按照学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负责做好动员、宣传、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结合各分工会实际情况对组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分工会机构设置
按照与基层党组织建制相对应,便于统一组织管理和开展工作的原则,学校工会共设置9个基层分工会:
1.机关工会
2.综合保障工会
3.石油工程学院工会
4.化学工程学院工会
5.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工会
6.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工会
7.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工会
8.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工会
9.生物医药与护理学院工会
三、分工会委员会的构成及基本条件
(一)委员构成
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委员人数可根据同级党组织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定,分工负责组织、宣传、文体、女工等工作。会员人数在80人以下的一般由3或5人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在80人以上的一般由5或7人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二)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和发展事业,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2.具有主动服务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乐于奉献,善于调动广大会员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善于凝聚人心,克服困难,一心一意为教职工服务。
3.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具有为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客观公正反映教职员工的心声,配合学校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1.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在认真听取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反复酝酿的方式确定,并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审查同意。
2.分工会委员的选举必须召开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具体幅度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差额不能少于1人。
3.参加选举的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选举有效。分工会委员候选人获得过半数赞同票,方能当选为正式委员。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委员候选人超过应选委员名额时,以得票高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可以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委员候选人少于应选委员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进行补充选举。
五、分工会主席的选举和报批办法
1.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主持下,召开首次分工会委员会会议,推选分工会主席。
2.在分工会主席的主持下,对分工会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
3.将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工会批复确认。
六、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1日前,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各基层党组织研究,向校工会报送《关于筹备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的请示》(附件1)纸质版至工会办公室,筹备分工会会员大会。
2. 9月28日前,经学校工会批复后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选举分工会主席和委员,会后报送《关于××分工会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2)纸质版至工会办公室。
3.10月12日前,各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由学校工会批复备案。